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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贰、释六重戒

发布时间:2023-08-08 13:23:49作者:楞严网

  贰、释六重戒

  杀戒第一

  善男子!优婆塞(夷)戒,虽为身命,乃至蚁子,悉不应杀。若受戒已,若口教授、若身自杀,是人即失优婆塞(夷)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(夷)、臭优婆塞(夷)、旃陀罗优婆塞(夷)、垢优婆塞(夷)、结优婆塞(夷),是名初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善男子〕:

  「善」有「吉」、「美」的意思。在一般人来说,其本身的修为以及发之于外的行为,能「吉」且「美」者,即被称之为「善人」。在佛教徒来说,凡闻听佛法、修学佛道、严守戒律者,也是「吉」且「美」的人,所以都被称为「善男子」或「善女人」。

  本戒所称「善男子」,依「在家菩萨戒本」,即是专指此次戒会参加受戒的优婆塞和优婆夷。

  〔虽为身命,乃至蚁子,悉不应杀〕:

  一、身:

  (一)身,由四大假合而成,在五蕴之中的色蕴就是身。身是一切有情的正报,由眼、耳、鼻、舌、意五根所感应而生的一切异熟苦果,都要由这「身」根来承受。

  (二)若没有这个「身」,就既无能报的本体,也没有所报而受的苦果。所以,身是苦、是结、是盖、是缠,是不值得我们为了保护它而去伤害其它众生的生命。

  二、命:

  (一)命是支持「暖」与「识」的生物之元。有命,才有「暖」、有「识」。

  (二)命就是「寿」,由过的业力而生,在一个生命的时段,维持着「暖」与「识」。

  (三)命是色、心相续的假名,它没有实体可触。

  (四)命如风中灯,随时可灭,色身败坏,此一命期即随之而终。但冥冥之中,因业力的牵引,随缘受生而又为命,是另一个命期的开始。如此循环不已。

  (五)命是计我的识现,「命」与「我」相互依存,无「我」即无「命」,无「命」亦即无「我」。

  (六)命为烦恼的本源,是邪见的结果,一切有情为争命或为争长命而烦恼不已,恐怖不已,是以,命为五浊之一,故被称之为「命浊」。

  三、蚁子:

  是人类在感观上,认为它的形体很小,所以它的命也很小,向不被重视。杀一蚁子无动于心,甚至以此为乐。但在佛法言,众生生命平等,蚁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。我们爱惜自己的生命,蚁子也爱惜它自己的生命,我们无权剥夺它的生命。

  所以,受戒以后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,也不可杀生。故说虽小如蚁子也不得杀害。至于杀人,那更是重戒,有罪有报外,且不得求忏悔。对卵、湿、化、胎生之类的小动物,无心而杀害者不犯戒,但须求忏悔,有心杀害者即犯此戒。

  〔口教授〕:

  一、「口」,是言谈、说话的器官之一,大乘义章说:「起说之门,说之为口。」所以「口」是用为言说为主的。在十恶业中,「口」能造四种恶,即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等皆由口出。

  二、「教授」就是自己不作为,而叫他人去作为,因为「教」是言说的意思。而「授」则有示意的意思。就是说,自己虽不亲手去造杀业,却叫他人去造杀生业。

  〔身自杀〕:

  一、杀,是以外力断绝生命延续的一种方法。大乘义章七说:「隔绝相续,目之为杀。」又大日经疏十释生死真言说:「此(指杀)即死义也,死是杀义也,断其命根名之为杀。」所以「杀」是不自然死的一种致死方法。

  二、身自杀就是自身去行杀,是以自己的意愿而又自己动手去断绝其它众生的命根。

  三、杀生是十恶业之一,凡故意杀害一切众生的生命者,均为有罪。智度论十三说:「若实是众生、知是众生、发心欲杀而夺其命,生身业,有作色,是名杀罪。」

  四、生命是一切众生最所珍惜者,保护生命的延续,也是一切众生共有的愿望,若故意杀死,是最残酷而悲惨的行为。

  五、慈悲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,「慈」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;「悲」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,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。智度论二十七说:「大慈与一切众生乐,大悲拔一切众生苦。」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,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。

  〔尚不能得暖法〕:

  小乘人有四种果位,就是须陀洹、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罗汉。他们在得果之前,有四加行位,就是暖法、顶法、忍法、世第一。现在分别说明如下:

  暖法:就是初学佛的人,用功修习的结果,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,就叫做暖法。如钻木取火时,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,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。

  顶法: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。「顶」喻为山顶,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。但这顶点可进可退,进就至忍法,退就到暖法了。退法的人叫做「顶堕」。

  忍法:用功修习既至顶位,若无退转心,努力精进,就到忍法了。到了忍法位的人,已安忍不动,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。

  世第一:「世」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,有漏法中的道行,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,所以称为世第一。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。而世第一再精进,就入于见道,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。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、菩萨、佛。

  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,就连最起码的「暖法」都不能得到,当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。

  〔须陀洹〕:

  所谓「须陀洹」,是梵文srotapanna-pbala的音译,也被译为「须陀般那」、「窣多阿半那」等。义译就是「入流」、「逆流」、「至流」、「沟港」等。新译为「预流」。义译中的这些名词含义都很好,如「入流」、「逆流」。

  先说「入流」,是精进的行者舍异生性而初获圣性,入于圣行流的意思。就是由凡夫逐渐流入涅槃。至于「逆流」,是行者因努力精进,脱离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惯性,永不再受三途生死,所以称之为「逆流」其它各义译名词都各有其很恰适的深义。「须陀洹」是四果中的初果。

  〔斯陀含〕:

  「斯陀含」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译。义译则为「一来」。是行者已断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,尚余后三品。所谓「九品思惑」,是三界中共有九地,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,合三界的九地,共有八十一品惑。三界是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。此处所指的「九品思惑」是专指我们现生的这「欲界」而言。

  因为行者尚余了后面的三惑没有断尽,尚应在天界(六欲天)与欲界(人间)往来一度,所以叫「一来」。「斯陀含」是四果中的第二果。

  〔阿那含〕:

  所谓「阿那含」,是梵文angami的音译。义译则为「不还」、「不来」。是已断尽欲界思惑三品的残余,不再还来这欲界,所以叫「不还」或「不来」。未来当生于色界或无色界。「阿那含」是四果中的三果。

  〔阿罗汉〕:

  「阿罗汉」是梵文arahat的音译,义译则为「杀贼」、「应供」、「不生」等义。行者一切思惑断尽,已上升至非想处的境界。因已断尽一切思惑,能思与所思都断尽了,所以叫「杀贼」。既然已升到非想处的极高果位(四果),当受人、天的供养,所以叫「应供」。而此世界受生果报已尽,自此永入涅槃,不再来生三界,所以叫「不生」。因此,「阿罗汉」具有以上三个名词的综合意义,若只以其中一义来解释「阿罗汉」,不无偏失之处。

  〔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〕:

  所谓「破戒」,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其行为与戒法相违,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。虽然如此,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。

  破戒有五种过:那就是自害、为智所诃、恶名流布、临终生悔、死堕恶趣。同时又有五种衰耗: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、设有所得日当衰耗、所到之处众所不敬、丑名恶声流闻天下、身坏命终当入地狱。

  破戒的人,天龙鬼神都会生厌,善神不愿守护,当然更得不到菩萨、佛的接引。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可以说是要被人、神、菩萨、佛所共厌弃。

  〔臭优婆塞、优婆夷〕:

  「臭」就是秽气。闻到了秽气,能使人生不快感。在佛法来说,凡一切恶、不善法都从欲生,都被视为污秽。「中阿含」卷二十二「秽品经」内有说:「或有一人,心生如是欲,我所犯戒,莫令他人知我犯戒;或有他人知我犯戒,彼因他人知犯戒故,便生恶。若彼心生恶及心生欲着,俱是不善。」所以破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因其心生恶、不善法,故视为污秽,这种污秽,如同尸臭,没有人敢闻。

  〔旃陀罗优婆塞、优婆夷〕:

  「旃陀罗」是梵文candala的音译。义译就是「屠者」、「严炽」、「执暴恶人」、「下姓」等意义。男人叫「旃陀罗」,女人则叫「旃陀利」。

  义译的三名词中,以「屠者」较为恰适,是一种以屠杀动物为常业的人,即俗称的「屠夫」。一般来说,从事此业的人以男人为多,故戒文上只有「旃陀罗」而省略了「旃陀利」。但现时代从事此业的男女几乎相等。

  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本来具有许多善根,若不遵守戒法,就是将善根一一地屠杀掉了。这与一般的「屠夫」没有两样,所以才叫破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为「旃陀罗」或「旃陀利」。

  〔垢优婆塞、优婆夷〕:

  「垢」就是「尘垢」,是因身体内排出的黏液与空气中的尘埃相结而成身垢,污秽不洁。在佛法中,将身垢比喻为心性上的妄惑,心性本来清净无染,若被妄惑所污,即成心垢,心垢比身垢更难清除。

  因为「垢」与「漏」是二位一体的。有垢时必有漏,有漏时也一定有垢。若清净的心性,因垢漏流注不绝,则不能生出智慧。智慧不生,就不能解脱出离了。

  又「垢」与「烦恼」常相结合,这「烦恼垢」可以结成生死的苦果,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。

  〔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〕:

  「结」是系缚的意思,如前所说是与烦恼相结合的。因烦恼才结集生死,若无烦恼就不会生「结」。

  「结」乃成了生死的主因,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,被这些恶业系缚,流转三界不能出离,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,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,纠缠不清,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。

  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就是要解结,将原有的结缚一一地解除。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,岂不又被结缚了吗?所以被称为「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」。

  〔初重〕:

  「重」就是「不轻」,在佛法来说,烦恼越多的人,业障就越重,所以简称为「业重」。受过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而破戒,是原本就很业重,破戒之后,复增业重。重复加重,就会越堕越深。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所受的恶报要比没有受戒的人为重,道理即在于此。

  「初」是「第一」的意思。就是说,「戒杀」是优婆塞、优婆夷的第一重戒,破了这条戒的罪报就是第一重罪,所以称为「初重」。

  【旨意】

  众生生命平等,所不同的只是形体有大小、官能有繁简、智慧有高低、体能有强弱而已。若人恃强而凌弱,杀害其它众生生命,有违佛陀的慈悲精神。所以佛陀才制定「不杀戒」。若受过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杀生,不但要失去这条戒,连其它的戒也失去了。因此才会被人称为臭的、屠夫的、垢秽的、结缚的优婆塞、优婆夷。如犯了其余五条重戒,也同样会如此恶名四布,无人敢近。

  盗戒第二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偷盗,乃至一钱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,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二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偷盗〕:

  偷、盗、窃三种恶行,意义相近,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备之时,取走其财物。在佛法术语叫做「不与取」。

  偷盗的人,先发欲而后起思,由思(惑)而后起行,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,以满其欲。

  偷盗是不误而取,即明知该财物是他人所有,非自身所有,且自身亦无类似财物,是完全的偷盗行为。这就犯了偷盗戒,应得不与取之罪名。

  〔一钱〕:

  「一」是指最小的单位,在自然数来说,「一」是最小的,最大的数则不存在。因为宇宙间,什么数是最大数,为不可知。故佛常以「无量」来形容最大。

  「钱」是流通的货币,有一定的价值,可以用来购物活命,故众生视「钱」为第二生命。若偷盗他人的钱,就是损害他人的生命,等于犯了杀生戒一般。

  戒法上的「一钱」,是指佛制戒时印度的币值。到了唐代的时候,印度的「一钱」合唐代币值「十六钱」。印度币五钱,即为唐代币值八十钱。八十钱在当时可买长衫一件。佛当时的一钱,其购买力可能更高。

  偷盗「一钱」就犯了重戒,由此类推,偷盗财物越多,罪业越重。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若犯偷盗而破此戒,其所得罪报如第一(初重)戒者一样。

  「误取」则不犯重戒,因原无偷盗之心,也未生欲,更无思惑。故虽有「不与取」的行为,但不犯重戒。然应在自我或他人发现后应即求忏悔,忏悔自己的粗心大意。

  「同意取」则不犯戒,既经原有人之同意,即非偷盗,故也不必求忏悔。

  【旨意】

  「偷盗」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恶行,最令人生厌。因欲心不止,烦恼不断,是修道的最大业障。故佛制盗戒,以防止受过戒法的优婆塞、优婆夷犯此行为。如果破了此戒,就将被名之为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了。

  大妄语戒第三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虚说:「我得不净观,至阿那含。」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,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三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大妄语〕:

  妄语分大妄语、小妄语两种。

 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,作不实的言说,企图欺骗、诳惑、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。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,妄称:「已至一心不乱。」未明心见性,妄称:「已明心见性。」未得证,妄称:「已得证。」等等,这些都是大妄语。

  小妄语是大妄语之外的一切不实的言说,都称为小妄语。

  妄语有十罪:一、口臭。二、善神远离。三、虽间有实话,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。四、智人谋议,常不愿其参预。五、常被诽谤,丑恶之声周闻天下。六、人所不敬,虽有善言教敕,人不承用。七、常多忧愁。八、诽谤业因缘。九、身坏命终,当堕地狱。十、若复出为人,当被诽谤。

  大、小妄语均属犯戒,唯大妄语属重戒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,小妄语也不可说。

 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,则不犯戒。如有人追杀狗子,狗子逃窜入家藏匿,追杀狗子的人问:「你看见狗子吗?」答:「没看见呀!」这就是方便妄语,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,不但不犯戒,反而有功德,因发了慈悲心,救了狗子的性命。

  〔不净观〕:

  所谓「不净观」,是行者观境界不净之相,而停止贪欲的一种方法。所以「不净观」利于贪着心多的修习。

  因为修「不净观」,能生厌离之心。不但不再贪着外尘,即这个身也生厌弃。如止观九说:「如律(注:四分律)云:『佛为比丘说不净观,皆生厌患,不能与臭身住,衣钵雇鹿杖害。』」所谓「衣钵雇鹿杖害」是佛在说四分律后,都到「鹿杖梵志」处,愿以所有的衣钵为谢,请鹿杖梵志杀死自己。鹿杖梵志为满比丘们的心愿,连杀六十比丘。所以要修到「不净观」,很为不容易。

  依智者大师的说法,凡修到「不净观」而厌离的行者,就已经到了「四空处定」的境界了。如「释禅波罗蜜」卷一下说:「行者于第四禅中,厌患色如牢狱,灭前内外二种色,一心缘空,得度色难,获得四空处定,是名无色界定。」所以修到了不净观,虽仍在有漏法中,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。行者没有修到这个境界,而虚说:「我得不净观。」就是大妄语。至于说:「我已至阿那含。」那更是大妄语了。

  【旨意】

  行者的修为境地,除佛可以证知外,一般人很不容易证知他人的境界。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,虚说:「我得不净观。」、「我得阿那含。」等伪词,是自欺而又欺人。故佛制此戒,若违反而破戒者,其所得恶果如第一重戒者然。

  邪淫戒第四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邪淫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,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四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邪淫〕:

  淫,分正淫、邪淫二种。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,受菩萨戒佛弟子仍可行,但八关斋日不得行淫。邪淫是指与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。即夫不得与妻以外之女子、妻不得与夫以外之男子行淫。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。

  若遇非夫妻关系之男女,强迫求邪淫,虽牺牲身命,亦不得与淫。受戒之优婆塞、优婆夷,既不得行邪淫,更不得强迫第三者行邪淫。

  【旨意】

  万恶淫为首,淫欲为烦恼的根本,系缚结缠不得出离。故佛制此戒,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,其所受的恶果,与第一重戒者然。

  说四众过戒第五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宣说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所有罪过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、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五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宣说〕:

  「宣」就是宣传、宣告、宣扬;「说」就是称说、道说、传说。是以语言(含文字、图画)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。

  人有身、口、意三业,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,如两舌、恶口、妄言、绮语等,常突口而出。口业是患苦之门,祸累之始,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宜慎之于口。

  〔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罪过〕:

  「罪」者,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、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;「过」者,是指有心的、无心的、有形的、无形的一切过错。

 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戒法,但仍为凡夫,均有罪过之可能,世间无有罪过者,唯佛陀一人。

  「比丘、比丘尼」具三义:

  一是怖魔:一人出家受具足戒,魔宫震动,魔王恐怖,故谓之怖魔。

  二是乞士:上乞法于诸佛,下乞食于众生,故云「乞士」。

  三是破恶法:比丘、比丘尼修戒、定、慧,破贪、嗔、痴等一切恶法,故云破恶法。

  比丘、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,若宣说其罪过,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,是犯重戒。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,为佛法之外护,若宣说其罪过,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。

  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,形如大厦之四支柱,破坏其中一支柱,大厦即将崩塌。

 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,应于密处劝告之,劝之不听,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。莲池大师说:「不见僧过...白衣之良剂。」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。

  圣人者学而至之。孔子曾说:「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,择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」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,则亲近善知识即可,不必强而改之,更不必宣说其罪过。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宜慎之。

  【旨意】

  四众弟子,交往频繁,若彼此宣说其罪过,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。故佛制此戒,若犯了此戒,其所得恶果,与第一重戒者然。

  说四众过戒第五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宣说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所有罪过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、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五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宣说〕:

  「宣」就是宣传、宣告、宣扬;「说」就是称说、道说、传说。是以语言(含文字、图画)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。

  人有身、口、意三业,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,如两舌、恶口、妄言、绮语等,常突口而出。口业是患苦之门,祸累之始,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宜慎之于口。

  〔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罪过〕:

  「罪」者,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、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;「过」者,是指有心的、无心的、有形的、无形的一切过错。

 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戒法,但仍为凡夫,均有罪过之可能,世间无有罪过者,唯佛陀一人。

  「比丘、比丘尼」具三义:

  一是怖魔:一人出家受具足戒,魔宫震动,魔王恐怖,故谓之怖魔。

  二是乞士:上乞法于诸佛,下乞食于众生,故云「乞士」。

  三是破恶法:比丘、比丘尼修戒、定、慧,破贪、嗔、痴等一切恶法,故云破恶法。

  比丘、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,若宣说其罪过,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,是犯重戒。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,为佛法之外护,若宣说其罪过,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。

  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,形如大厦之四支柱,破坏其中一支柱,大厦即将崩塌。

 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,应于密处劝告之,劝之不听,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。莲池大师说:「不见僧过...白衣之良剂。」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。

  圣人者学而至之。孔子曾说:「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,择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」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,则亲近善知识即可,不必强而改之,更不必宣说其罪过。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宜慎之。

  【旨意】

  四众弟子,交往频繁,若彼此宣说其罪过,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。故佛制此戒,若犯了此戒,其所得恶果,与第一重戒者然。

  酤酒戒第六

  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虽为身命,不得酤酒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优婆塞、优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况须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优婆塞、优婆夷、臭、旃陀罗、垢、结优婆塞、优婆夷。是名六重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酤酒〕:

  「酤酒」有二种意义:

  一、「酤酒」者,有买酒的意思。说文史记-高祖传内有说「高祖每酤留饮,酒雠数倍。」故「酤酒」是买酒的意思。

  二、「酤酒」是卖酒的意思。广雅释酤,汉书景帝纪内有说:「夏旱,禁酤酒。」故「酤酒」是卖酒的意思。

  因此,「酤酒」有买卖酒类的二种意义。普通也可以写作「沽酒」。

  「酒」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。人饮酒以后,不但有损健康,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,能使人失性发狂,与杀生无异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不能破此戒。

  原以酤酒为业,现已受戒之优婆塞、优婆夷,应即改营他业,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,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。若家人反对,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,自身绝不可酤酒。

  【旨意】

  酒能使人伤身、败德,甚至乱性、发狂,学佛之人酤酒,是为残害众生,故佛制此戒,若犯此戒者,其所受恶果,与第一重戒者然。

  结文

  善男子!若受如是优婆塞、优婆夷戒,能至心持,不令毁犯,则能得如是戒果。善男子!优婆塞、优婆夷戒名为璎珞,名为庄严。其香微妙,熏无不遍,遮不善法,为善法律,即是无上妙宝之藏、上族种姓、大寂静处、是甘露味、生善法地。直发是心,尚得如是无量利益,况复一心受持不毁。

  【注释】

  〔能至心持〕:

  「至心」就是诚至之心的意思,即持戒的心真诚到了极点。无量寿经上说:「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。」金光明经上说:「至心念佛。」所以「至心」就是彻到心源,尽心实际的意思。「能至心持」就是以极诚至敬的心,把持遵守这六重戒,能够丝毫无违,才是「能至心持」。

  〔不令毁犯〕:

  「毁」有二种意义:其一是「破坏」的意思,就是「坏法」,即直接犯戒。其二是「毁訾」的意思,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,但对戒律诸多谤訾。受了菩萨戒的人,既不能破戒,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。

  〔戒果〕:

  这个「戒」字,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。「果」者对「因」而言。因、果前后相续,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「果」,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,自然因此而得戒果。

  这「戒果」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,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、庄严、其香微妙、熏无不遍、遮不善法、为善法律、无上妙宝之藏、上族种姓、大寂静处、是甘露味、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。

  〔璎珞〕:

  「璎珞」又可写作「缨络」,是用细绳将玉饰编织以后,悬于项间及身上的装饰品,是印度社会很盛行的风俗。凡富贵男女都悬挂此种饰物。如法华经普门品说:「解颈众宝珠、璎珞,价值百千两金,而以与之。」故璎珞非常贵重,此处用为譬喻,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。

  〔庄严〕:

  所谓「庄严」,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,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。因为优婆塞、优婆夷至心持戒,使诸恶离身,故无比庄严。

  戒能生定,「定」就是「禅定」,修禅定能得三昧,离诸邪觉,具足三昧璎珞庄严。

  定能生慧,因生慧而觉知圣谛,离诸颠倒,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。

  又者,因至心持戒,能使善行不失、恶行不生,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。

  〔其香微妙、熏无不遍〕:

  此处所谓的「香」,不是一般的香味,而是指「戒香」而言。至心持戒的人,戒德熏于四方,故无量寿经有「戒香熏修」之句。

  又戒香经上说:「世间所有诸华香,乃至沉檀、龙麝香,如是等香,非遍闻。唯闻戒香遍一切。」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,都受时空的限制,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,故其香微妙,所熏之处,无不遍及。

  〔遮不善法〕:

  「不善」就是违背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。如五逆、十恶等,是现世损害自他,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。所以是不善法。

  胜鬘宝窟上说:「十恶、破戒、违理,名为不善。」这也只是例举而已,如深入言之,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,即是不善。

  至心持戒的人,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,所以叫做「遮不善法」。

  〔为善法律〕:

  所谓「法律」,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。世间的法律,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,目的在惩恶,所以称为「刑法」。

  「在家菩萨戒」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,与世间刑法一样,是成文法的一种,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,所以是为劝善。因此,称「在家菩萨戒」为「善法律」。

  〔无上妙宝之藏〕:

  「无上」者,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。至心持戒的人,其善也至极,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,所以称为「无上」。

  「妙宝」者,「妙」是不可思议的意思,无与等比的意思。「宝」就是珍贵的意思,扩而充之,凡事物之可贵重者,都称之为「宝」。「妙宝」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、不可思议的境地。

  「藏」就是珍藏、仓藏的意思。仓藏的妙宝越多,表示越富越珍贵。至心持戒的人,集诸善于一身,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,都可叫做「无上妙宝之藏」。

  〔上族种姓〕:

  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,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:一是婆罗门种族,为修净行者,或在家或出家。二是剎帝利种族,是为王种,统辖其余三姓。三为吠舍种族,从事商贾、贸易之人。四是首陀罗,为农民及奴隶,身负稼穑之责。唯四种族姓中,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。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,非有相当善根因缘,不能生为婆罗门族。

  若久远以来,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,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,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,最为殊胜。至心持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都是佛弟子,亦即俗称的「释子」,都生在如来种姓之中,无上高贵。

  〔大寂静处〕:

  离烦恼为「寂」,绝苦患是「静」,所以凡离烦恼、绝苦患,就能寂入涅槃。一切诸法,本来寂静,非善非恶,非有非无。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,才生烦恼,有苦患。至心持戒的人,已出离烦恼,绝了苦患,就到达了「大寂静处」了。

  〔甘露味〕:

  「甘露」又名「美露」,味甘如蜜,是天人所食。是诸天不死之药。食之者,命长身安,力大体充。

  至心持戒的人,身心光洁,也能如甘露一样的甘甜如蜜。

  〔生善法地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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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地」就是「土地」,有能生的功能。好地则生好物,若以此比喻于人,那这「地」就是「心地」,「善心地」则能生善法。至心持戒的人,勇猛精进,能由善心地而菩萨地而佛地,循序上生。

  〔直发是心〕:

  「直」就是不谄曲,「是心」就是「至心持戒」的「心」,「直发是心」就是直心持戒,无有谄曲。维摩经佛国品上说:「直心是菩萨净土。」又菩萨品说:「直心是道场。」楞严经也说:「十方如来,同一道故,出离生死,皆以直心。」心中无谄曲,是直心,乃能成其为净土、如道场,出离生死。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、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,都应「直发是心」。

  〔无量利益〕:

  所谓「无量」,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。结文上所列举的「戒果」,只是例举性的几项,如真正说来,至心持戒的人,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,是无可列举,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。

  〔况复一心受持不毁〕:

  所谓「一心」,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。在本戒法言,「一心」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、不异。如止观四下说:「一心者,修此法时,一心专志,更不余缘。」又探玄记三说:「一心者,心无异念故。」那末,「一心」持戒与「至心」持戒有什么分别呢?依这结文的文义看,「至心」持戒的人,仍有异心、有余缘。这异心、余缘就是想要获得持戒的「戒果」。而「一心」持戒的人,只是一心持戒,至于持戒以后,能得什么戒果?能得多少戒果?就无「异念」去求「余缘」了。所以「一心」持戒的境界,要高于「至心」持戒的境界。虽然「一心」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、更多的戒果,而戒果自然会更高、更多。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,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、更多的收获成果,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、会多,其道理是一样的。所以,受戒了的优婆塞、优婆夷,持戒的心境,应该由散乱而至「至心」,再由「至心」而至「一心」,勇猛精进,自然能得极高、极多的「无量利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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