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诵律》卷第五十一
“颇有盗三钱,犯波罗夷耶?”
佛言:“有!钱贵时。”
“颇有盗五钱,不犯波罗夷耶?”
佛言:“有!钱贱时。”
这是说,“五钱”,并不是一定的“五枚金钱”。
盗戒之中,关于如何界定这个“五钱”,可谓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我们则主张应该从制盗戒的缘起来立论。
《十诵律》卷第一:
[佛]语阿难:“将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,街巷市里多人众处,以问众人。若信、不信者,若贤者、非贤者,若大臣、大官、将帅、官属,‘盗至几许,摩竭国主阿闍世王与其大罪?’”
阿难受教,将一下坐比丘入王舍城,街巷市里多人众处。以问众人:“盗至几许,摩竭国主阿闍世王便与大罪?”
众人答言:“大德阿难,盗至五钱若五钱直,便与大罪。”
阿难闻已,还诣佛所,作礼却住,向佛具说:“盗至五钱,若五钱直,阿闍世王便与大罪。”
佛即语诸比丘:“以十利故与诸比丘结戒……一者,他不与;二者,重物;三者,离本处……重物者,物直五钱,若过五钱……”
依摩竭陀国王法,盗五钱者死罪,佛依此制盗戒,物值五钱或过五钱,结波罗夷。
又,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第二
问:余三戒何以不问[王法],独问此[盗]戒耶?
答曰:此戒依王法,三戒不尔,是以不问。此戒要依国法盗物多少,得断命罪,则依而结戒。……盗至五钱得波罗夷者,谓阎浮提现有佛法处,及弗婆提拘耶尼三天下。唯王舍国法,以五钱为限。又言五钱成重罪者,佛依王舍国法结戒,故限至五钱得波罗夷。如是,各随国法,依而制罪。观律师意,欲以後义为定,而难,不欲广。
看来,“各随国法,依而制戒”,是对盗戒“五钱说”的正确诠释!
版权所有:楞严经讲解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