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室之微有何可争
生儿育女,乃是人之天伦,但是有了儿女,要教育,使其立志向上,慈悲行善,不可养成自私自利的观念,更不可有兄弟阋墙,煮豆燃萁之事。这里就有一则「亡母留房产,兄弟争破头」的家丑外扬事件。
是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中国时报,第十五版一则小新闻,其报导说:
【东势讯】石冈乡陈上、陈森兄弟二人自去年九月其母去世后,即为其母遗留的一间三合院房间使用权争吵不休,二人互相指控对方以板模堵住门口,陈森更指其侄打伤他,去年十一月双方即一度闹进派出所,事隔半年余,陈森仍不肯罢休,坚提告诉,东势警分局三十日依伤害毁损罪嫌将陈上、陈锦川父子移送侦办。
警方调查,陈上(六十九岁,中县人)与陈森(六十岁)系兄弟,二人为争其母遗留的一间平房使用权,吵闹不休,陈上及其子陈锦川(三十六岁)为了不让陈森进入该屋,涉嫌以板模堵住门口,并将房内陈森所有的电线及开关破坏,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时许,陈森欲进入时,陈锦川涉嫌以板模击伤其右眼角。
陈上父子则否认上情,指称是陈森以板模堵住门口,双方在拉扯时板模倒下而击伤陈森。陈锦川又说,自去年九月其祖母过世后,陈上及陈森兄弟二人为了三合院房间的使用权,天天争吵,陈森系因怀恨在心而诬告他父子。该三合院产权为兄弟二人共有,目前共同用来堆放杂物。
去年十一月间,陈森即检具伤单向石冈分驻所报案,警方以「家丑不可外扬」劝兄弟二人以和为贵,希望他们私下和解。但事隔半年余,双方依旧争吵不休,陈森日前再向警方坚提告诉,东势警分局只好依伤害毁损罪嫌将陈上父子送办。
看完以上事实,知其亡母及兄弟两家,都不是有知识的人,竟为此一间房屋之微,不但兄弟两家失和,进而打得头破血流,告到官里,争讼不休,所以奉劝世人,教养子女,不可从小养成有自私自利的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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