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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对基本人权的维护

发布时间:2023-08-04 13:55:43作者:楞严网

五戒对基本人权的维护

  五戒是通于佛教五乘所共的基本戒律,它不仅是佛弟子一切德行的基础,更攸关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所讲求的基本人权之维护。概括而言,佛教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(在家)、不妄语、不饮酒等五戒,约相当于国家对人民之生存权、财产权、婚姻权、知识(教育)权及免毒权等基本人权的维护。生存权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基本权利,它是人类一切权利的基础,如果没有生存权,就没有其他权利可言,佛教不杀生戒即在于维护一切有情的生存权,就国家社会而言则主要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。财产权是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,免于遭受诈骗、窃盗等之虞,属经济上受益权,佛教不偷盗戒亦在维护他人财产上的安全。现代民主国家宪法对其国民基本人权的维护都有所规范,如我国宪法第15条对人民的生存权、财产权之保障即订有明文,刑法亦订有窃盗罪之刑责,目的即在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。上述佛教五戒中的前二戒―不杀生、不偷盗,其精神大致与宪法上保障人民之生存权、财产权的意旨一致。

  婚姻权是保障结婚双方婚姻关系,以维系家庭及社会伦理秩序,佛教不邪淫戒即在于维护人类社会的婚姻权,我国民法亲属编对于婚姻权之保障订有专章,刑法亦订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之刑责,不邪淫戒与法律保障人民婚姻权之立法意旨亦无二致。知识权是国家保障人民知的权利,现代国民拥有知的权利,这和过去「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」的时代已大相径庭,佛教不妄语戒原系对佛弟子未得言得、未证言证的禁制,引申而言亦可指禁止蒙骗或欺瞒的言语。易言之,即是权义一方有告知义务,他方则有知的权利,这在现代民主国家里就是人民的知识权或教育权,如我国宪法第21 条:「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。」第159 条:「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。」佛教不妄语戒约相当于宪法对人民教育权之维护。

  最后,免毒权是保障人民免于毒品危害以维护身心健康的权利,佛教不饮酒戒原系禁止佛弟子饮酒,其用意在防止酒精迷乱理智以致违犯前述杀生等性罪,故其属遮罪。准此而言,凡能麻醉身心丧失理智之物品均应与饮酒之遮罪性质相同,因此就其引申意涵,宪法第157条:「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,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。」及刑法上有关妨害卫生物品罪、鸦片罪,乃至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所订刑责,无不在保障人民免于毒害以维护身心健康之权利,佛教不饮酒戒就其维护正常理智及身心健康之意义而言,与法律上保障人民免于毒害权之意旨亦可说相互契合。

  综上,五戒对于基本人权的维护确具相当程度的意义,不过上述只是消极的不为,如就菩萨乘的戒行,菩萨以救世利他为业,因此五戒尚有其积极作为的一面。如相对于消极的不杀生,佛弟子应更积极的爱生护生,更关怀救助弱势生命;相对于消极的不偷盗,佛弟子应更积极的行布施波罗蜜利益众生;相对于消极的不邪淫,佛弟子应更积极的行持戒波罗蜜,宣扬佛法清净之道;相对于消极的不妄语,佛弟子应更积极的协助人民争取思想言论自由;相对于消极的不饮酒,佛弟子应更积极的劝导众生远离一切麻醉身心之物。

  五戒无论是消极的不作为或积极的作为,都能对基本人权的维护与伸张发挥正面的功能,虽仅五戒,却具世间道德的普遍性价值,更为五乘所共的戒行基础,佛弟子不可小看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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