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华民族的道德本来是自然而形成的。如父子有亲、兄友弟恭、朋友有信等等,都是建立在伦常之上的。应该说,世界自有人类以来,这些不成文的条款,不必有人去规定,就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。不必有人去规定,去推行,自然情形就是如此。
但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际关系复杂了。量子生产力的提高,物质财富逐渐丰裕了,人的欲望私心也便膨胀了,人际关系紧张了,社会也不安定了。出现了君不君、臣不臣、父不父、子不子、夫不夫、妻不妻的混乱状况。至于兄弟阋墙、朋友反目更是屡见不鲜了。其根本原因是私心作怪,欲壑难填。但这还是表面现象,实际是没有正确的生活目的,丢掉了信仰所致。
作为万物之灵的人,如果只将自己看作是两条腿直身走路的“高级动物”,只将自己看作是会享受生活,而敢于为非作歹,挺身走险的好汉,未免太可冷了!
在动物眼里,人何尝不是魔鬼哩。人,不但对比自己弱小的生灵进行残酷地屠杀,而饮其血食其肉,更甚者人与人之间的斗争、压迫、掠夺,不也是理直气壮么!人没有道德不行。有了道德的条文,不能在心中扎根,若没有对宗教绝对信仰的真心,口中的仁义道德很可能是欺骗和麻醉剂。哪一个贪官污吏,没唱过清廉反腐败的高调哩!
二、道德建立的基础是信仰,是宗教。宗教不是被一些人所认识的“精神鸦片”。佛教所讲到的因果法则、神识不灭、善恶报应、六道轮回即有事又有理,即是世间的学问,也是出世间(佛法)的法则。古人虽没有闻到佛法,但早已知畏天敬神了,这是比较层次的信仰。
其实,宗教自有人类以来,就伴随着人类的伦常道德产生了。早在一万八千多年前山顶洞人时,就有了灵魂不灭的观念。西安半坡遗址墓葬中,装尸体的陶罐或瓮,其盖凿孔,据说是供灵魂出入的。在辽西牛河梁挖掘了红山文化时期的女神庙及女神头像,很多文物古迹都说明了宗教信仰。有所信仰,则有所畏惧,对于应当遵守的道德,也便自然去遵守了。道德与信仰应该看作是一体的。信仰在内心,道德在行为。是内与外的关系。随着社会发展,人们的智力开发,信仰与道德,也愈来愈具体、复杂了。在奴隶制时代,据史书记载:商朝贵族崇尚鬼神,事事要占卜询问头号鬼神;到了周朝,宣扬天命思想,将“天”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化了的至上神,人对天的意志只有顺从,不能违反。《左传》在《季梁论祀神》中有这样的话:“所谓首,忠于民而信于神也。”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”。“故务其三时,修其五教(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),亲其九族,以致其祀,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动则有成。”出现在春秋后期的孔夫子,是道德伦理的集大成者,他订礼乐删诗书,提出了“仁”和“礼”的学说。所谓“仁”是把“爱人”作为最高的道德;所谓“礼”来约束自己的行为。他的信仰是尊天敬神,并以自己的德行去感应。他是将信仰落实在对道德的实践上,也就是“诚意正心”的心法。至于后来道教的兴起,其内容正是传统信仰中的天地神鬼。通过道德的施行,善心发挥,而得道德修成神仙。这与佛教并不矛盾,佛陀亦指出修十善就可以人天界。土生土长的儒道二教与后来佛教的传人,都对人心的教化、道德的延续、社会的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至于朝代的变更,那是另有原因的。主要是统治阶层荒淫无耻,横征暴敛,老百姓.实在活不下去了,不得不挺而走险险,对此,此文不细论。总之,决不是道德和宗教的过错。至于邪教,则是别有用心人搞的,有正当信仰的人,对其是坚决排斥
三、政治、法律,只能治表,不能治里;只能治身,不能治心。很难想象,一个国家和民族,如果没有道德和宗教,会混乱到什么程度。
佛教自两千多年前传入中国来,即受到上层人物及知识份子的欢迎。因为佛所说的是宇宙人生实相,是脱离六道轮回、离若得乐、证人涅槃寂净的出世妙法,是可修证的,有经典为依据的。
尽管佛法的重心是出世法,但“佛法不离世间法”,有相当部分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,如五戒十善,四摄六度八正道,以及发菩提心、普度众生等等,同儒家的主张,有异曲同工之妙。所以佛儒之间最易融通。儒教如花,佛教是果。气通脉正,尽善尽美。
佛陀所证的宇宙和人生实相,主要是“万法皆空,因果不空,神识不灭,善恶报应,六道轮回,易体改形”。这种理论已被世界尖端科学家们证实,理论与事实俱在,容不得半点怀疑。但世人的私心物欲,如水流就下,若往回返,谈何容易!如今,世界上最大的患难就是人的私心泛滥,物欲横流,其危机不待言说。
在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,有一位影响世界的英国哲学家、历史学家汤恩比教授提到:要解决二十一世纪的社会问题,只有两种思想,即“孔孟学说”与“大乘佛法”。在1988年,75位诺贝尔得奖主在巴黎召开联合会议,最后发表了一个联合宣言,其中提到,二十一世纪的人类要生存的话,必须重新回到两千多年前,汲取孔老夫子的智慧。
孔孟学说与大乘佛法是我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瑰宝,已经作为蔽履被遗弃半个多世纪了,岂知却受到外国人的珍惜。外国的一切,被我们盲目的崇拜了近百年。时至今日,却来捡我们扔掉的“破烂”,在“不可思议”的同时却要重新审视了。近代思想家梁启超说:“佛教是造成民族和维持民族一种最雄大的自然力。佛学之理,使上智精研而无穷;佛之戒律,使下愚警觉而易人。世间出世,彻上彻下,义极圆满。佛学广矣、大矣、深矣、微矣,切于人事,证于实用,实天地间最高尚圆满、深切著名之学说也。佛教之信仰,乃智信而非迷信,乃兼善而非独善;乃入世而非厌世;有放万丈光焰于历史上者焉,则佛教是也。六朝至唐数日年中,志行高洁、学识渊博之士悉相率入于佛教之范围,佛教为最崇贵圆满之宗教,其大乘教理尤为人类最高文化之产物,而现代阐明传播之责任,全在我中国人。”英国博士鲍罗登说:“佛教为今日人类之救星!
现今研究佛教学者渐多,因佛教高出一切宗教,虽科学、哲学有长足进步,然其发明最如理处和佛法相通,况佛法有其最深奥广大处、最真实适用处,决非现世一切学术宗教所可企及。”笔者重申:在社会上,一切党纪国法、规章制度,都可以看成是广义的道德条文,对于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自然顺理成章,绝不会触犯;若是没有信仰的人,就要大打折扣了。这种人即便对这些条文也能背、也能讲,可是在私心利欲面前,就要钻法律的空子了。
道德必须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,才有真实可言。
南无阿弥陀佛!
——摘自《法喜》2008年第3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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