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触
谓三和合,分别变异,令心心所触境为性,受想思等所依为业。(这是《成唯识论》裹解释心所性业的原文,因为简明切要,便于记诵,所以这样引用,以下的心所准此例知。)性是体性(下准此释),业是作用(下准此释)。根境识三法,不相乖离,更互交涉,故是‘三和合’。触依报等交涉的力量生起,同时亦给予根境识三种和合的力量。根等三法和合,就有了相顺生起一切心心所的功能,这种功能,在三法未和合的时候是不会有的,由和合而有,所以三法体上‘变异’的作用,触心所也领似了这种顺生心心所的变异作用,所以名为‘分别变异’。分别就是承领似有的意思,触心所既然领似了这种作用,所以能够令心心所触所缘境相。由此引生领纳所缘境的受心所,采取所缘形相的想心所等,所说受想思等所依为业。总起来说,和合一切心心所,依根缘境,不相离散,令同触境,即能的自性;为受等心所生起之依托,即是其作用。 2、作意 谓能警心为性,于所缘境引心为业。这个心所,能够作动于意,故名作意。它能警觉策动逢缘应起的心心所,引导它们趣于自己的所缘境,这就是作意的体用。 3、受 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。领是领取,纳是纳受,领受的境相,有于我们身心相顺益的适悦境,和违损身心逼迫境,及非适非逼的中庸境,由此有苦乐舍三受的差别。在这三种境上生起不同的爱欲,即对于顺境,未得起欣求欲,已得起不离欲;对违境,未得起不合欲,已得起乖离欲;于中庸境起不合不离欲。所以总说起爱为业。又受总分为五,即苦、乐、忧、喜、舍。这是把三受中的苦乐二受各分为二;由逼迫身心和适悦身心的行相有异故,又由无分别有分别成差别故,又尤重轻微有差别故。 4、想 谓于境取像为性,施设种种名言为业。取像印取所缘色等的青、非青、大、小等像状。施设就是安立,即由想取青非青等分齐界限的相状为因,安立为是青非青等名言果法。 5、思 谓令心造作为性,于善品等役心为业。思能取善恶等境相,由了解这善恶境为因,令心起邪正等的身语业行;即由思故驱役自心心所令造善等,倘若没有这思,心心所就决不能够造善恶等业。版权所有:楞严经讲解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