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言:爱欲莫甚于色,色之为欲,其大无外,赖有一矣,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无能为道者矣。
爱欲,是一种贪爱的俗念,也是生死轮回的源头。众生因无法彻悟生死本源而堕入爱欲之流,以致越陷越深、难以自拔。
“爱欲莫甚于色,色之为欲,其大无外”,世间人最贪爱的莫过于“色”。色,泛指一切的物质,它具有占一定空间、会毁坏这两种特性。而世间男贪女爱之色,是其中的一种。
有了贪色之心,眼根就会被外境的色尘沾染而生起贪爱(心欲),三者(眼、色、心)会合之后,便有所行动。所以,色的引诱力很大。有人说“色胆包天”,外在“色相”的引诱力虽大,但是由内心所发出的欲念却更强,所以说“其大无外”,没有比色欲更大的力量了。
“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无能为道者矣。”如果还有和色欲同样大的诱引力,那么就不需谈什么修行了。
世间男女经常在情爱中追逐不已。譬如有一方在不知不觉中动了心欲,做出追求的举动,若是彼此情投意合倒还好,若一方无意,另一方仍穷追不舍,就可能由爱生恨,甚至会生起毁害心。
例如:过去在屏东有个济助个案,案主是一位男士,他有一位女朋友。后来这位男士生起出世的心念、发心要出家修行,于是慢慢疏远女友,但是女友仍恋恋不舍。
后来,长久无法如愿的女友起了瞋恨心,向他泼洒硫酸,结果这位男士不仅被毁容,眼睛也瞎了。由此可知,情欲之火,为害甚大!版权所有:楞严经讲解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