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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茂森博士:勿唆人之争讼。

发布时间:2024-12-05 21:24:11作者:楞严网
钟茂森博士:勿唆人之争讼。

【勿唆人之争讼。】

这句是帝君教导我们不要挑唆人互相发生争执,甚至是诉讼。安士先生注解当中说到,「争与讼有别,争者,仅形之於口角,讼,则直见於词状矣」。争和讼两者有一点区别,争,这是在口业上造的,发生口角,但是讼就是打官司,一直打上公堂,词状就是状纸。下面说,「从来善斗者必死,好讼者必亡。一经失足,身家荡尽,如蛾赴火,欲悔无由」。自古以来我们看到好斗的人、好争的人,他的下场必是死路一条,好争讼的、好打官司,最后必定是家破人亡的下场。正如古人所说的,「强梁者不得其死,好胜者必遇其敌」。强梁者,这是以为自己有强势,要跟人家争,要跟人家斗,都是不得其死。好胜的人爱跟人家争讼,必然会遇到他的敌手,可能是一生每讼必胜,但是最后必定会有一次失足,下场必定是家破人亡。所以这下面讲到,一经失足就身家荡尽,谁能保证每次打官司必赢?

《朱子治家格言》里面说到,「居家戒争讼,讼则终凶」。所以人一到打官司,下场必定是凶多吉少,他可能身会遭到牢狱之灾,家可能会倾家荡产,就像飞蛾扑火,争讼下去到最后是一发不可收拾,想要后悔也没有办法。我有一个姑姑在香港,她本来在香港工作、生活都算不错,有一次在工作当中受了伤,受工伤,结果她要去告老板,让老板赔偿大笔的医药费,老板他不愿意,就打官司。

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,结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后身心憔悴。我一开始就劝她不要打官司,宁愿吃亏,不要跟人结怨,吃亏是福,结果她没听,劝了很多次都不听,最后真的是欲悔无由。现在年纪也大了,身体也衰残了,真是很可怜。我就劝她不再跟任何人过不去,要把这个怨恨的心放下,要明了因果报应。这一生为什么他会对我这样?他不肯赔偿医药费,这明明是工伤,按照法律应该赔偿,但是他却千方百计请了很好的律师来辩解,最后他胜诉。这我们自己要知道,前生的因果,过去欠了他的,这一生就得还,逆来顺受,心就平了。早觉悟就少痛苦,晚觉悟那就得多吃苦。现在觉悟也不晚,要放下这个身心世界求往生,这个要紧。要是还要跟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有怨恨、有矛盾,不能够化解,这是自己障碍了自己,到最后真的是再来六道轮回的时候又是冤冤相报,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,欲悔无由。

下面安士先生又说,「究其所以致此者,大抵非因田房起见,即为斗殴兴波」。诉讼、争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这个,一个是争利,一个是出气。因田房起见,田房是指财产,争财产就会有争讼,或者是因为斗殴,斗殴是因为发泄自己的瞋恚,所以不外乎贪、瞋两种原因,总结都是愚痴,争讼的人都是愚痴。「为田房者,无不爱惜钱财,岂知一经对簿,必致费尽钱财」。你看这是不是愚痴?为了这些财产去争讼,去争讼的人那肯定是爱财的,如果不爱钱财他不会去争讼。但是他爱钱财也爱不对路,用争讼的手段对簿公堂,那花的诉讼费,请的律师这种花费,还有自己人力、物力、心力的投入,那真的是耗尽了钱财、耗尽了精神,最后真的是即使是胜诉也已经输了。

下面说,「为斗殴者,无不欲顾体面,岂知一跪公庭,翻成削尽体面」。好斗的人这口气咽不下去,这什么?把面子看得太重,这些一般愚夫所说的,我死都要争回这口气,这瞋恚,瞋恚的根就是愚痴。他用争讼的方式,打官司,出这口气,为了争一个体面,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没有你体面了,法官、警察那是专门对犯人的,把你当作阶下囚一样的对待,古代是跪著上诉,你已经削尽了体面,所以这是不是愚痴?下面说,「彼讼而败者,固已烂额焦头,即讼而胜者,亦复惊心丧魄」。你看一打官司没有赢的,虽然在表面上有胜负,打输了的固然就是焦头烂额,打赢的也没好日子过,都是惊心丧胆。在诉讼的过程中,这个时间不定,可能是半年,可能是一年,可能是三年,可能是十年、二十年、三十年,甚至一辈子,就打这一场官司,日夜都没有安稳觉睡,你说可怜不可怜!你要争的东西远远抵不上你所付的,你付出的不仅是钱财,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、你的健康、你的青春、你的寿命,为什么要争这么一点点小利,出这一点点小气?

所以下面说,「与其身亡家破,始悔横逆之当容,何如理谕情饶,先绝公门之片纸」?与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、心力憔悴、倾家荡产,那个时候才悔悟,真的假如当初让他一步,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悲惨景象。对方虽然是横逆,虽然是难忍,但是你只要能够稍微宽容一点,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,就何至於今天这么凄惨?当初如果能够理谕情饶,就是能够明白一些道理,在情感上能够饶恕对方,宽宏大量一些,知道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,对方人他也是「人之初,性本善」,就是一念糊涂,才做糊涂事,何必要跟他计较?放大心量,这是有智慧,把这个公门的状纸就收回来了,这个真是百忍成金,能忍得过这就是有福,这是消业障。

所以下面说,「忍耐者,方为智士,唆人者岂是良民」?我们能够忍住不去跟人争讼,这是有智慧的,自己绝对不要去告别人,宁愿吃亏、宁愿上当、宁愿受屈辱,知道这是还前生债。佛告诉我们人生本来就是酬业而来,除了酬业以外没有别的事情,酬业就是还债。他来贪我便宜的,他来欺骗我的,他来侮辱我的,他来甚至杀害我的,要知道,他起心动念要这么做,正说明我欠他的,如果我不欠他的,他不会有这个念头要这么做,所以还他。古代有一位高僧住在山野当中,人家送给他一对新鞋子,他把这个鞋子就挂在门口,那个地方很多强盗,常常偷东西,可是这个鞋子挂了一年,那个供养的人再去看他的时候那鞋子还挂在那。那个人他就问老和尚,为什么这鞋子你挂在外面这么久了,居然没有人拿你的,而且这里强盗这么多?老和尚说了一句话,说因为我前生没欠他的,挂在外面他们也不会拿。你看深信因果者心是安的。真的,前生没欠他的,他就不会起心动念来损害我,他损害我,正说明我前生欠他的,那就得还。还到什么时候为止?他觉得满意了,他不再损害我了,他就收手了,那个时候债务就了结了。我们自始至终不要生怨恨,一生怨恨这个冤冤相报就没完没了,这是智慧之人。我们不要告别人,别人告我们,我们也绝不要跟他对辩,不上法庭,学佛的人如果还要上法庭跟人家争,这已经有损佛门形象。我们有时候想不通,别人告我们,他无理,我们不要对辩公堂吗?世间人是要对辩公堂,真正学道的人,一切逆来顺受,不用上公堂,不用对辩。明知我有理,也不去辩解,他如果真的因此而胜诉,我败诉了,也是我要还债,如果我没欠他的,他不可能胜诉,他告不倒,要这样想。这个忍耐真的是里头的学问极深极广。

过去曾经读过一位祖师的故事,这个祖师的名字我不太记得,他在年轻的时候住在一个寺院里,结果寺院旁边有一位女子,因为犯了邪淫所以怀了孕,结果这个女子她不肯承认自己的邪行,反而诬赖寺院里面的这位法师,说是他强暴她的,让她肚子大了,你看这样污辱人。这种事情发生了,这法师在寺院里还有面子吗?立即声名扫地,大家都歧视他,都骂他破戒。可是法师一句话说道,我没这么做,说完之后也不辩解。后来孩子生下来了,他就把这孩子收留、抚养,在这寺院里面整整十六年。你想想十六年遭多少人的白眼,遭多少人的毁谤,可是法师忍耐,深信因果,过去欠了别人的,过去可能就是这样毁谤人、污辱人的,造谣生事,无中生有的编一些这种毁谤、陷害,这一生才会有这样的结局,所以丝毫瞋恚都没有。十六年过后,突然有一天那个女子良心发现,向大众忏悔,说自己是诬赖这个法师,是自己造了邪淫,不关法师的事情,法师是清白的。这样大家才知道这十六年冤枉了他,真相大白了。所以要真学佛,要以这样的法师、这样的祖师为榜样。要知道「万法皆空,因果不空」,这个世间是梦幻泡影,我们不要执著它,不要把这些事情当真,全当作梦。梦里受多少苦都无所谓,反正是作梦。受的苦是因为有因果,因果不空,酬偿前生债。幸好这个债它是梦,不是真实的,你真正明了你心不会苦,理得心安。所以学佛人绝不要跟人争讼。

下面「唆人者岂是良民」,教唆人争讼的人,那你就想想他这种存心多么险恶,哪里是良民,可以说真的阴德丧尽。自己争讼都不可以,怎么可以教唆人去争讼?安士先生把这个勿唆人争讼的道理分析得很透彻,下面为我们举出三则例案来说明这里面的因果。第一个例案是「累世未讼」,出自於《师古编》。这是讲到唐朝雷孚,这个人天性仁慈,於世无争。他的先祖很早那一代一直都是忠厚传家,到孚这一代已经十一代,没有跟人家打过官司,没有告过状,不简单!一代算二十年,十一代,二百二十年,这个家族没跟人家打过官司,所以后福无穷。雷孚后来考上了进士,做官又很清廉,一直升到了太子太师,这是一个极为有威望、有地位的官位,所以大家都知道是这一家积德行善,有这个美好的果报。安士先生在评论当中说到,「未克有容,先学忍耐,忍耐之久,度量自能宽和」。要想培养我们宽宏大量的品格,首先要学忍耐,忍耐的功夫做久了,这个度量也自然就能够宽厚,气色也能够祥和。所以能忍是福,百忍成金。从前有个人叫谢逑,他天性就不爱告状,不爱揭发人,有一次邻居夺了他的地盘,别人都劝他要告这个邻居,他笑著说,他能霸占我的土地,难道可以霸占我的上天吗?所以根本不跟对方计较。量大就福大,量小的人儒家里面叫小人。

安士先生讲的第二则案例叫「见机免祸」,出自於《汇纂功过格》。讲到在和州有一个村庄,有一家人养了一百只鹅,有一天这些鹅吃了邻居家的稻谷,邻居很生气,一下子就打死了五十多只鹅。鹅的主人的妻子看到了,当时就很生气,可是马上转念一想,如果现在要去告他,按照自己的力量是难以告赢,如果一定要告赢,那就要请讼师,就是律师,可能要花费很多,而且这个事情如果让我丈夫知道,他肯定怒火冲天,大打出手,会惹出大祸,现在她丈夫喝醉了还在睡。所以这个妻子想到,不如暂时忍耐一下。结果她就把这些被打死的鹅统统都捡回来,回来腌制做鹅肉。结果第二天一早这个打鹅的邻居突然就暴死了,丈夫也酒醉醒来,后来听他太太这么一说,捏了一把冷汗,说如果昨天我要是知道这个事情,我肯定会乘著醉意打人,那今天可能家破人亡的是我不是他。所以你看这些都是懂得因果的人,明理,虽然是农民,但是过去人都受过因果教育。所以在难忍之处忍一下,就能够避免很多的祸患。

安士先生评论当中说到,「人於忿怒之时,忽作退一步想,便可保全身家性命,消释烦恼怨家」,确实如此。所以人在气愤的头上能够回光返照,做退一步想,忍他一忍,让他一马,没想到这个可以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,而且能够化解跟冤家的仇恨,这种功德就无量。所以这一位妻子,虽然是一个村民的妻子,但是就在这种该生气的时候忍了一下,得到的利益你看多少。所以从前范文正公说到,这是范仲淹先生,「心中忿怒不如休,何须经县又经州,纵然费尽千般计,赢得猫来输去牛」。这是范文正公劝我们忍耐,不要争讼。争讼往往都是心有忿怒,有忿怒的时候停一停、歇一歇,转移一下注意力,让心平下来,一看问题,倒并不是想像当中那么难解决,何须要又去告官,告县的官、告州的官,现在讲到县一级人民法院、市一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法院,甚至闹到中央,何必呢?纵然费尽了心思,花费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你赢了,你赢得一只猫你输了一只牛,得不偿失!

安士先生第三个案例讲到「贵子忽夭」,是《感应篇》里面出来的故事。这是在苏州有一个官吏叫做何应元,他生了一个儿子叫何绅,这个孩子四岁的时候就到外祖母家去,路上经过凌家山,到夜深人静的时候,忽然看见远方有灯火人马来,来到这个孩子住的地方就马上回避说,这是何家的少爷在这里,我们应当回避,说完这些人马都从另外一条路走了。结果他奶妈回来把这个事告诉了何应元,何应元听了之后很欢喜,认定他自己的儿子一定是一个显贵的人,你看鬼神都敬重。结果到了何绅十七岁那一年忽然间双目失明,何应元就非常的忿怒,怎么会是这样?结果就请来一个道士来招神,希望鬼神指点一下。结果神就附在一个人身上,这就是所谓驾乩扶鸾,这神就附身来说,说你的儿子本来会考中,做官的,只因为你在做官的时候曾经接受人的贿赂,使无辜的人入狱,所以上帝就下令断绝你的后代,这个孩子是个贵子,你没有福享有,他将要投生到别的有德的人家里。结果真的没有多久何绅就死了。所以没有德行留不住贵子。

安士先生在后面评论中说到,「与我有缘,方为子孙,有缘之中,贤愚毕备,存乎人之自召耳。赫赫贵胄,竟以一款单杀之,可哀也已」。所以儿孙投到我家来的都是跟我有缘,不仅是有缘的,而且是跟自己的德行相匹配,贤愚都会有,贤是贤德的人,愚是愚蠢的、根性差的,甚至是心地恶的人。儿孙的贤和愚都是自己召来的,真的是「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」。儿孙也是孝与不孝、贤与愚,统统是惟人自召。我自己是贤的、是有德的,自然有贤德子孙来投生,我自己如果无德,那么自然也有那种无德的子孙来投生,人以类聚。所以这个例子里面真是可惜,赫赫贵胄,这个胄就是贵族子孙的意思,很显赫的、很有福报的后代投到这个何家,结果何应元竟然为了一点点贿赂,贪取这么一点点钱财,而把自己的赫赫子孙断送掉,这太令人痛心了!这是说的什么?唆人争讼另外一种是贪赃枉法,《感应篇》里讲的「弃法受赂」,这都是这一类,心里没有公道,凭著私心、私好去裁决,去冤枉人,那果报都是很惨。

做这一种行业的一般是做官的,譬如说在法院里的法官,还有一种是做律师。执法人员如果没有公道之心,以自己私自的好恶来裁决,那个因果就重了。这个因果是什么?虽然可能给你蒙混过关,阳间法律没有办法制裁你,但是自己会得一个断子绝孙的报应。做律师的,我就认识一位律师朋友,他很难得,他说他学习传统文化,虽然做律师的行业,但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,他不希望人家打官司。人家来找他当然都是因为有案子请他诉讼,但是他尽量的来帮人调解,化解双方的矛盾,希望和解,不要对簿公堂。本来律师会希望你打官司,我有诉讼费,可能都会这么想,但是他不是这么想,不教唆人争讼,要息人的争讼,息事宁人,这就有阴德了。从这个律师的行当我们推而广之,不管做什么样的行业,都要重义轻利,不要把利字看得太重,看得重往往会因为一点小利,自己吃的因果自己扛不了。律师为了挣得诉讼费教唆人争讼,或者是医生为了挣多一点医药费,故意让病人来多看几次,或者开一些昂贵的而没有疗效的药,或者是老师他不能够认真的上课而误人子弟,或者是为了多收学费而用种种的手段来招揽学生、欺骗学生,这都是最损阴德之处。所以勿唆人争讼说到底,还是要先把我们的私心放下,存著公心,这一切都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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