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辨不于根出。
若从根出。必无离合违顺四相。则汝身知。元无自性。
根。但指浮尘而言。若从根出者。根无离合违顺之相。从根出生之知觉。亦必无离合违顺之相。若汝身之知。无离合违顺之相。云何而名知觉性耶。汝知觉之自性。且不可得。言谁出乎。
三辨不从空生。
必于空出。空自知觉。何关汝入。
若于虚空出生知觉性。而觉离合之触。则空知触。当名空入。何关汝入乎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。身入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上种种辨明无知觉性之生处。当知身入虚妄其名。无有实体。以无体故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以非因缘非自然故。是为虚妄。
六示意入。三。初正明意入。二辨无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譬如有人。劳倦则眠。睡熟便寤。览尘斯忆。失忆为忘。是其颠倒生住异灭。吸习中归。不相踰越。称意知根。兼意与劳。同是菩提瞪发劳相。因于生灭二种妄尘。集知居中。吸撮内尘。见闻逆流。流不及地。名觉知性。此觉知性。离彼寤寐生灭二尘。毕竟无体。
意根本无生住异灭等相。以劳倦而眠。故名为灭。正眠时为住相。欲寤时为异相。睡熟便寤为生相。由寤至眠。复成生住异灭。览取法尘。斯名为忆。即生相也。失其所忆。名之为忘。即灭相也。忆忘之间。亦有住异之相。是皆于意根起颠倒见。而有生住异灭之劳相也。吸取外五根之习染。而归于意中。次序而吸。前不侵后。后不犯前。故曰。不相踰越。以能吸习中归故。名意知根。即身内之肉团心也。不但生灭法尘是劳相。兼知劳相之意根。同是菩提心起之劳相。何以故。菩提心本不动。以无故而揽尘是为劳。以心劳故。有生灭二种劳相。复因生灭二种妄尘。于妙圆心中黏湛发知。知精映法。揽法成根。知法杂和。名曰集知居中。集知者。集外五根之知也。以意根中居有觉知性故。而能吸撮内尘。即五尘影子。对外五尘。故名内尘。又名法尘。见闻吸外尘。名为顺流。转缘内尘。故名逆流。见闻虽忘所而内流。但至意根。而不能至于心地。故曰流不及地。虽不及地。有似背尘合觉。故名觉知性。此性由尘缘而有故。离尘毕竟无体。此中见闻。该五根而言。非但见闻逆流。余三不逆流也。据此则外五内一。原是一识。反复而成内外。又先有外五根。后成内意根。五根即意根之根也。起信论云。三者现识。随其五尘对至即现。无有前后。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。此即外五根也。四者智识。谓分别染净法故。此即内意根也。无外五尘。不成内法尘。即无外五根。不成内意根故。此六根。又有浮尘胜义之别。清净四大为浮尘根。见闻觉知为胜义根。此从六根分别而言。其实浮尘胜义。合则成根。分则不成根。不得谓众生有二种根也。法相家于六根外。谈胜义根。却无指处。口谈而已。又以五根为色法。意根为心法。以此经文。可以证彼之非。
二辨无生处。二。初总标。二别辨。今初。
如是阿难。当知如是。觉知之根。非寤寐来。非生灭有。不于根出。亦非空生。
当知如上觉知根。所以云是菩提之劳相者。虽觉寤寐。而不从寤寐来。虽依尘根。而不于根出。亦不于空生。无生处故。是以谓之劳相也。此处生灭。即前忆忘也。
二别辨。三。初辨非寤寐来。二辨不于根出。三辨不从空生。今初。
何以故。若从寤来。寐即随灭。将何为寐。必生时有。灭即同无。令谁受灭。若从灭有。生即灭无。谁知生者。
云何而知非寤寐来。非生灭有耶。若从寤来。觉知性寤。若遇寐时。当无觉知。将何而成寐乎。既然成寐。非寤来耶。若生时有者。觉知性生。若逢灭时。即同无觉。若觉已无。令谁受灭耶。若从灭有者。觉知性灭。若值生时。觉即灭无。若觉已灭。谁知生者耶。知生故。不从灭来耶。知灭故。不从生来耶。
二辨不于根出。
若从根出。寤寐二相。随身开合。离斯二体。此觉知者。同于空华。毕竟无性。
云何而知不从根出耶。意根状若莲花。开则成寤。合则成寐。随身开合者。即随外五根而有开合也。如外五根不取尘。则意根亦合。而人寐焉。若外根有一取尘。则意根亦开。而人寤焉。世人皆谓人眠时。意根先觉。亦未必然。如欲令眠者觉。或以触动身根而后觉。或以声动耳根而后觉。若离五根。则不能令眠者觉故。因寤寐而显觉知性。若离寤寐。则意根体上别无所有。此觉知者。同于空华。毕竟无觉。知性觉性且不可得。言谁出耶。
三辨不从空生。
若从空生。自是空知。何关汝入。
云何而知不从空生耶。若从空生觉。觉在空际。空本无生觉之理。纵许空生觉。则空自知。何关汝入乎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。意入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上种种辨明。无意入之生处。当知意入。虚妄其名。无实体性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故。
以上六入。但指六根中见闻知觉性而言。不取浮根四尘者。以内尘与外尘无异。同归六尘开示故。一切经中。凡言六根者。同此六入。皆名心法。非色法也。若以六根为色法则有种种过。如根能吸尘。以根为色。即以尘吸尘故。又如根能生识。以根为色。即无情生有情故。若谓根中无心。必待根尘为缘。生于六识。而后为心者。然则。众生惟有六识而已。更无所谓七识八识矣。若云六识以上有七识。而不在根中者。在何处耶。当知六根。即见闻觉知之根性。即十番所显之见性也。亦即末那识也。六根生识。名缘尘心。即前二次所征之心也。亦即意识也。若于六根以外。另有生心处。即阿难所谓心在身外耶。唯识云。眼识九缘生。九缘者。因空。因明。因根。因境。因作意。因分别。因染净。因根本。因种子。空明境根四缘且止。第五作意。试问谁作意耶。依唯识家解。即作意心所。噫。心王尚未生。心所从何而来耶。第六分别缘。依唯识解。即意识。佛说意识缘法尘而生。试问前五识未生。五尘未具。法尘从何而有耶。法尘未有。而云意识分别。为五识之生缘。谬也甚矣。就唯识家说。眼识见境。同时意识分别。则可以见为意识之生缘。何得以意识为眼识之生缘耶。第七染净缘。依唯识解。即意根。试问眼根不生眼识。而从意根生眼识。何异冬瓜藤上结瓠子乎。第八根本缘。依唯识解。即八识。八识是七识之根本。七识生六识。如父生子。又何必关及祖父乎。第九种子缘。依唯识解。种有能生之义。其实种子即六根。六根生六识。即种子生现行故。若离六根外。再言种子。则吾不知种子。是何物也。当知六根之四大。与外尘之四大不同者。即多结习而已。但此结习是已熟之结习。非未熟之结习。若六根中结习已尽。则四大还彼本性。人之身体。与水土无异矣。根与种子有何异乎。七识即根性。故佛说眼色为缘。生于眼识。其义切当。不可增减。而唯识家谓眼识九缘生。未免穿凿过当。反谓佛说简漏。学彼者不加意体究。以致轻佛而重彼。舍正而归邪。余欲尊佛。而归正法。故赘述之于此。眼识如是。其他可知。
三示十二处。二。初总征。二别示。今初。
复次阿难。云何十二处。本如来藏。妙真为性。
六根更加六尘。名十二处。处者处所。谓此十二法。各有处所也。此科借六根破六尘。其重在境。故云处。六根六尘。即妙圆心之见相二分。如蜗牛二角。伸则有。缩则无。其体如蜗牛。此十二处。从妙圆心起。其体即心。故曰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古谓十二处是开色合心。对愚于色者言也。以意根为心法。余十一皆为色法。如是则有五根七识。岂不错乱佛法乎。今观下文六根。皆以心言。非独意根是心也。凡有一境。必有一心相对。无境不生心。无心不成境故。如佛说六根对六尘。确切无疑。虽后佛出世。亦不能增减一丝毫。相宗又云。法尘无表色半分。合意根为一处。如是根尘浑合。亦无道理。我愿学佛者。从佛是好。佛说十二处十八界。有事有理。何必改作耶。众生之知见。想超过于佛。万无此理。
二别示。六。初示眼色二处。二示耳声二处。三示鼻香二处。四示舌味二处。五示身触二处。六示意法二处。初三。初试问眼色。二辨其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汝且观此只陀树林。及诸泉池。于意云何。此等为是色生眼见。眼生色相。
眼为见之处。色为相之处。汝且观。即眼处之见也。林树泉池。即色处之相也。如此二处。在众生分中明明是有。在诸佛分中明明是无。如林树泉池。皆色体所成之相。观林树泉池者。不见色体。观色体者。不见林树泉池。色体是真。林树是妄。众生以妄为真故。世尊试问阿难曰。此所观之林泉。及能观之见性。若实有者。必有生处。为是色生汝眼见耶。为是汝眼见生彼色相耶。若生义成。即因缘性。或自然性。若生义不成。即非自然性。非因缘性。
二辨其生处。
阿难。若复眼根生色相者。见空非色。色性应销。销则显发一切都无。色相既无。谁明空质。空亦如是。若复色尘生眼见者。观空非色。见即销亡。亡则都无。谁明空色。
若眼根生色相者。当生有相时。不能生空相。若生空相即不能生有相。空有相反故。是故见空非色。色性应销。色若不销。生义不成。销则空中显发一切色相都无。因空显色。因色显空。无色不成空。故曰。色相既无。以谁而发明空质乎。观空如是。观色亦然。眼生色相。义不能成。若复色尘生汝眼见者。见从色生。离色应无见。故曰。观空非色。见即销亡。若见不亡。生义不成。亡则见性都无。无见而谁能发明空色乎。如是色生眼见。义亦不成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。见与色空。俱无处所。即色与见。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眼见与色相皆无生义故。曰见与色空。都无处所。以无处所故。名为虚妄。以虚妄故。本非因缘性。非自然性。非因缘。故无生。非自然故无不生。无生无不生故。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。文中或云眼。或云见。或云眼见。名称不定。总指眼色言也。下文同此。
二示耳声二处。三。初试问耳声。二辨其来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汝更听此只陀园中。食办击鼓。众集撞钟。钟鼓音声。前后相续。于意云何。此等为是声来耳边。耳往声处。
钟鼓是僧众之号令。如今丛林之梆板。食办开梆。众集敲板。众生咸谓耳根声尘。各有处所。其实无处亦无不处。若云不然。汝且听此钟鼓之声。前后相续。各各具闻。于汝意中以为云何。为是声来耳边耶。为是耳往声处耶。若有往来。即有处所。若无往来。即无处所。若二俱不成。即无处无不处。无处。即非因缘性。无不处。即非自然性。二处都无。非妙真如性而何耶。
二辨其来处。
阿难。若复此声来于耳边。如我乞食室罗筏城。在只陀林。则无有我。此声必来阿难耳处。目连迦叶应不俱闻。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。一闻钟声。同来食处。若复汝耳往彼声边。如我归住只陀林中。在室罗城则无有我。汝闻鼓声。其耳已往击鼓之处。钟声齐出。应不俱闻。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。若无来往。亦复无闻。
凡物有在处。必有不在处。因不在处。而成在处故。譬如如来。既已来城内。而不再来园中。若声有来处。应同如来有来有不来。若声来阿难耳边。不应再来目连迦叶耳边。今不但阿难耳边闻声。目连迦叶俱闻。乃至园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各各皆闻。其声无有来处可知矣。若汝耳根往于声处者亦不然。何故。耳若有来处。应如佛已归祇园。便无佛来城中。今汝耳已往钟声。亦往鼓声。乃至象马牛羊种种音响。各各俱闻。往义不成。处安在哉。若耳声各坐本位。皆无来往者亦非。何故。如火不至薪。绝不成烧。声不入耳。焉成闻乎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。听与音声。俱无处所。即听与声。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耳往声来。义不成故。则无动处。以已成听故。不无来往。则无不动处。故曰。听与音声。俱无处所。以无处无不处故。即耳声二处皆虚妄也。以无来往故。本非因缘性也。以无不来往故。本非自然性也。以非因缘非自然性故。是为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三示鼻香二处。三。初试问鼻香。二辨其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汝又嗅此炉中栴檀。此香若复然于一铢。室罗筏城。四十里内。同时闻气。于意云何。此香为复生栴檀木。生于汝鼻。为生于空。
众生计鼻根与香尘。一内一外。各有处所。其实二俱虚妄。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。不然汝嗅此炉中栴檀香气。于汝意云何。此香为生于栴檀木耶。为生于汝鼻耶。为生于虚空耶。若有生处。即有在处。若无生处。云何为处耶。栴檀香木也。产于西域。释论云。一切香木中。栴檀为第一。一铢者。言其少分也。二十四铢为一两。汉武帝时。西域献香四枚。大如鸡卵。后长安染疫。使者奏请焚香一枚。四十里内民间疫病皆愈。又张华志亦云。西国使献香者。汉制贡物不满斤者不得受。使乃私去。著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。香闻长安四十里。经月乃歇。经云。然于一铢。室罗筏城四十里俱闻。西域实有此香。盖非喻法而已也。
二辨其生处。三。初辨鼻生。二辨空生。三辨木生。今初。
阿难。若复此香。生于汝鼻。称鼻所生。当从鼻出。鼻非栴檀。云何鼻中有栴檀气。称汝闻香。当于鼻入。鼻中出香。说闻非义。
鼻能闻香。人所共知。香鼻有关。故设辨之。曰若香生于鼻。香为鼻所生。香应从鼻出。鼻非香体。云何出生香气。若鼻生香。闻义不成。今人称汝闻香。香从鼻入。闻义乃成。若鼻不出香。则生义不成。总言之。鼻出香。而成生义。则非闻义。香入鼻。而成闻义。则非生义。今鼻既有闻香之义。则生香之义不成明矣。
二辨空生。
若生于空。空性常恒。香应常在。何藉炉中爇此枯木。
空不生香。亦为人所共知。为从空闻香。香从空来。故设辨之。若空生者。空性常恒不变。香应常生。无不生时。何须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。香不常在。则非空生明矣。
三辨木生。
若生于木。则此香质因爇成烟。若鼻得闻。合蒙烟气。其烟腾空。未及遥远。四十里内。云何已闻。
木不生香。因爇而香。故设辨之。曰。爇木生烟。未见生香也。若烟即香。闻香者合蒙烟气。云何烟腾未远。而四十里已闻香耶。香不在烟。即香不从木生也明矣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香鼻与闻。俱无处所。即嗅与香。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根。空。木。三法皆不生香故。香无出生之处。离此三法毕竟无香。故香无常住之处。闻与香相待而起。此文虽不辨闻。知香义。即知闻义故。香鼻与闻。俱无处所。以无处无不处故。即嗅与香。二处虚妄也。以无生处故。非因缘性也。以无不生处故。非自然性也。以非因缘非自然故。香体虚妄。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义成矣。此中说无生处无不生处者。凡有物。则可说生处。亦可说不生处。以无物故。无从说生处。亦无从说不生处。是故说无生无不生。二边俱遣。
四示舌味二处。三。初试问舌味。二辨其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汝常二时。众中持钵。其间或遇酥酪醍醐。名为上味。于意云何。此味为复生于空中。生于舌中。为生食中。
众生计舌根与味尘。一内一外。各有处所。以佛眼观之。二俱虚妄。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若不为然者。且问汝于持钵乞食时。或遇上味。于汝意云何。此味为生于空中耶。为生于舌中耶。为生于食中耶。若有生。即有在处。若无生。言谁在耶。二时者。早时。中时也。佛制过午不食。故持钵只有二时也。
二辨其生处。三。初辨舌生。二辨食生。三辨空生。今初。
阿难。若复此味。生于汝舌。在汝口中。只有一舌。其舌尔时已成酥味。遇黑石蜜。应不推移。若不变移。不名知味。若变移者。舌非多体。云何多味。一舌之知。
一舌知一味。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。又如桃树结桃。必不结李故。若舌已成酥味。更不移于蜜味。则处义方成。今舌遇酥知酥味。遇蜜知蜜味。处安在哉。若云舌根虽遇蜜味。仍在酥味。而不变移者。云何而名知味耶。若云。知酥之舌外。另有知蜜之舌。而舌不变移者。今舌又非多体。一舌而知多味。即一舌而生多味。如一树结桃而复结李。结杏。世无此理。舌生味尘。义不能成。
二辨食生。
若生于食。食非有识。云何自知。又食自知。即同他食。何预于汝。名味之知。
若味生于食。处在食中。于舌无关。食是无情。故非有识。不应食自知味耶。纵食中有味。谁能辨哉。又若食自知其味。即同他食。则无干预于汝。云何名汝为味之知耶。知味在舌。则味不生于食中明矣。
三辨空生。
若生于空。汝啖虚空。当作何味。必其虚空。若作碱味。既碱汝舌。亦碱汝面。则此界人。同于海鱼。既常受碱。了不知淡。若不识淡。亦不觉碱。必无所知。云何名味。
味既不生舌。亦不生食。莫非生于空乎。若空生味。汝啖虚空。当作何味。设若虚空出生碱味。则遍空皆碱。既碱汝舌。亦碱汝面。若汝舌面俱碱。人处碱中。则此界人。岂不同海中之鱼乎。人常在空间。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。如海鱼常处碱中。了不知碱外是何境界也。碱对淡而名。如鱼既不知淡味。亦应不知碱味也。咸淡皆不知。云何而名味耶。
三结成虚妄。
是故当知。味舌与尝。俱无处所。即尝与味。二俱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以根。食。空。三法皆不生味故。味无出生之处也。而味常随三法之有无。故味无常住之处也。尝与味相待而起。此文虽不辨尝。若知味义。即知尝义。故曰。味舌与尝。俱无处所。以无处无不处故。即尝与味。二处虚妄也。无生处。即非因缘性也。无不生处。即非自然性也。以本非因缘非自缘故。舌味虚有其名。本体即如来藏。妙真如性也然矣。
五示身触二处。三。初试问身处。二辨其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版权所有:楞严经讲解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