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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如法师讲楞严经

发布时间:2019-07-13 17:00:32作者:楞严经讲解网
妙如法师讲楞严经

阿难。汝常晨朝以手摩头。于意云何。此摩所知。谁为能触。能为在手。为复在头。

众生计身根与触尘。一内一外。各有处所。以佛眼观之。二俱虚妄。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若不为然者。且问汝于晨朝以手摩头。于汝意云何。此摩所知。谁为能触耶。谁为所触耶。能为在手耶。在头耶。若有能所。即为有触。若其无触。言谁在处耶。既无在处。对谁而言不在处耶。律制比丘。一日三摩其头。示不忘出家之形也。此触尘。若以外物为能触。身为所触。则能所分明。其妄难伸。今以自手触自头。头手同体。本无触处。众生妄起触想。由触而分冷热滑涩种种幻境。我人无始来。一念不觉。于真如体上自生分别。而有根身器界。并无外来之境。正如此义。不信万法一体者。及不信一体上起种种幻境者。于此宜深思之。

二辨其生处

若在于手。头则无知。云何成触。若在于头。手则无用。云何名触。若各各有。则汝阿难。应有二身。若头与手。一触所生。则手与头。当为一体。若一体者。触则无成。若二体者。触谁为在。在能非所。在所非能。不应虚空与汝成触。

若身根在手。则手知触。头应无知。如人触木。木不知触。故曰。云何成触。若身根在头。则头知触。手应无用。如木不能自触其人。故曰。云何成触。若头手各各有知。即各各能触。既有二触。应有二身。若头手共生一触。即头手一体。如孤掌难鸣。故曰。触则无成。若二体者。触谁为在。若头手同为触。则无所触之身根。若头手同为身根。则又无能触之触尘。故曰。在能非所。在所非能。头手之外。只有虚空。虚空无体。不应与汝成触。触义不成。处安在哉。

三结成虚妄。

是故当知。觉触与身。俱无处所。即身与触。二处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
头手皆不生触故。触无出生之处也。头手皆能受触故。触无本住之处也。既无出生之处。又无本住之处。故曰。觉触与身。俱无处所。无处。并无不处。即身触二处虚妄耶。以无出生处故。非因缘性也。以无本住处故。非自然性也。因缘自然俱非故。本是如来藏。妙如性真。

六示意法二处。三。初试问意法。二辨其生处。三结成虚妄。今初。

阿难。汝常意中。所缘善恶无记三性。生成法则。此法为复即心所生。为当离心。别有方所。

意根缘法尘。法尘即前五尘之影子。落谢于藏识之中。为意根之所吸取。虽无实质。而能为心之轨持。令心生解。故名法尘也。此法略有三种性。凡于自他心相顺者。名为善性。凡于自他心相逆者。名为恶性。不顺不逆无可记别者。名为无记性。若顺己逆人者。名为善中恶性。顺人逆己者。名为恶中善性。众生计意根法尘。各有处所。佛眼观之。二俱虚妄。本是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若不为然者。且问。此法尘为复即心所生耶。为当离心别有方所耶。若有生处。即有在处。若无生处。法尘且无。处从何有乎。

二辨其生处。二。初辨即心是法。二辨离心有法。今初。

阿难。若即心者。法则非尘。非心所缘。云何成处。

钟鼓之声。惟耳能知。醍醐之味。惟舌能知。五尘之影。惟意能知。外五根。有尘而有心。无尘则无心。内意根。因心而起境。无心则无境。外五根。只有了别义。无思量义。意根。只有思量义。无了别义。了别现在境也。思量过来境也。法尘不同五尘有实质。有似心法。故辨曰。若法即心者。是心即能缘。则非尘矣。即非心之所缘。处云何成哉。

二辨离心有法。二。初总征。二别辨。今初。

若离于心。别有方所。则法自性。为知非知。

即心是法。义不能成。若离心外别有方所。当复二问。知耶。非知耶。

二别辨。二。初辨有知。二辨无知。今初。

知则名心。异汝非尘。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。云何汝心。更二于汝。

若有知者。即非尘性。则名为心。虽异于汝心。而亦非尘义。同他心量故。若非他心。即是汝心。云何汝心之外。更有二汝之心耶。唯识宗。有以心缘心之说。正似此计。

二辨无知。

若非知者。此尘既非色声香味。离合冷暖。及虚空相。当于何在。今于色空。都无表示。不应人间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缘。处从谁立。

若无知者。是为尘性。既是尘性。必同外五。有其方所。此尘既非色。声。香。味。及离合冷暖。五种有实之尘。又非虚空无实之尘。处当何在。人间只有色空二处。今于色空都无表示。不应虚空之外。更有藏法之处耶。纵空外有藏法之处。非众生心所能缘。则法尘之处。谁为安立乎。

三结成虚妄。

是故当知。法则与心。俱无处所。则意与法。二俱虚妄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
以是心。而无知识。以是尘。而无方所。故曰。法则与心。俱无处所。以意根与法尘。俱无处所。故曰虚妄。以无出生处故。非因缘性也。以无本住处故。非自然性也。以因缘自然俱非故。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成矣。

四示十八界。二。初总征。二别示。今初。

复次阿难。云何十八界。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

六根六尘。更加六识。名为十八界。十二处与十八界。次第而成。非平等性也。古云。十二处是开色合心。十八界是心色俱开。谓此中有六识及意根。共有七种心法。十一种色法故。其实开心不在此。六入文中。及十二处中。皆已开心故。经云。元依一精明。分成六和合。即开成六根心也。由六根而有六尘。六根缘六尘总相。未起分别心。根境合言。故名十二处。乃十八界之根本也。于六尘中。起差别相。于六根中。起差别心。(即六识)。差别相与差别心。各各隔绝不能融通。六种能缘心。及所缘十二处。故名十八界。十八界乃十二处之枝末也。是以十二处与十八界。心相各别。非止一种心境开合其说而已也。古解界者。因也。根尘为缘。能生识故。又种族也。根尘识各有种族故。观今经云。因眼所生。以眼为界。因色所生。以色为界等。又云。无所表示。从何立界等。界是界限义。是隔断义。是毗连义。并无因义。种族义也。而且界字无因等之解释。今且作平常界字解。此科重在六识。根尘前已示明故。今带说根尘者。以六识离根尘。则无分畔故。如田地离梗岸。则区域不分故。此故虽说根尘。实为表示六识。如立梗岸。实为分明田亩也。田亩本无区域。同为大地故。六识亦无界限。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。为除众生妄计。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
二别示。六。初示眼识界。乃至第六意识界。初三。初总征。二别辨。三结成。今初。

阿难。如汝所明。眼色为缘。生于眼识。此识为复因眼所生。以眼为界。因色所生。以色为界。

阿难前云。昔闻佛说。眼色为缘。生于眼识。故曰。如汝所明。眼见托于色尘而生眼识。识为所生。根尘为能生。此一往而言也。若进步而言之。则三相皆不可得。故此征问阿难曰。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。以眼为界耶。因色所生。以色为界耶。世间诸法。凡从彼生者。必同彼性。因色所生。只应识色。色外无识故。以根为界也。因眼所生。只应识眼。眼外无识故。以眼为界也。

二别辨。三。初辨从眼生。二辨从色生。三辨眼色合生。今初。

阿难。若因眼生。既无色空。无可分别。纵有汝识。欲将何用。汝见又非青黄赤白。无所表示。从何立界。

若眼根能生识心。则无须色空之尘。既无色空之尘。谁表分别之识乎。此如无梗岸。不成田亩。纵有汝识。而无色空。欲将以何为作用乎。此如纵有无梗岸之田地。亦不成田用。而汝之见。(即眼根)。又无青黄赤白之色可以表示。从何而立界乎。此如田地非特无彼岸。而此岸亦无。则界从何而立欤。

二辨从色生。

若因色生。空无色时。汝识应灭。云何识知是虚空性。若色变时。汝亦识其色相迁变。汝识不迁。界从何立。从变则变。界相自无。不变其恒。既从色生。应不识知虚空所在。

若色尘能生识心。则识性属色。遇虚空时。识心应灭。空不生识故。云何今之众生。而能分别虚空性耶。若色相生住异灭迁变时。汝亦识知色相迁变。而汝识性不迁不变。此如田地不动。而梗岸无定处。故曰。界从何立。若汝识心从色而变。亦成变性者。此如梗岸无定处。田地亦无定处。故曰。界相自无。若汝识心不从相变。而成恒常性者。既从色生。则始终皆色。不应识知虚空所在。识空则违色。违色即非恒故。如此识心。变与不变。界相不成。色生眼识。义不能成。

三辨眼色合生。

若兼二种。眼色共生。合则中离。离则两合。体性杂乱。云何成界。

眼生识。色生识。皆不能成。若眼色共生。有二问题。一者。眼色浑合一处而生。必离中间之识界。如两岸合成一气。必离中间之田地。非离中不能合故。合则中界不成矣。二者。眼色离间而生。一半属根。则合有知。一半属色。则合无知。如有田地。一面朝山。一面朝水。从山生者则合于山。从水生者则合于水。故曰。离则两合。如此识心。既属有知。又属无知。无知与知浑然杂乱。如田地既属山性。又属水性。山水杂乱。云何而成界畔乎哉。

三结成。

是故当知。眼色为缘。生眼识界。三处都无。则眼与色。及色界三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
以上辨明。不从眼生。不从色生。不从眼色合生。故曰。当知眼色为缘。生眼识界。三处都无。不从眼生。即不自生也。不从色生。即不他生也。不从眼色合生。即不共生也。离此三处。毕竟无识。即不无因生也。不自生。不他生。不共生。故非因缘性也。不无因生。故非自然性也。三处都无。识心虚妄明矣。非因缘性。非自然性。自是如来藏妙真如性矣。色界之界字。即识义。眼与色。皆成就界义也。兼能与所。故名三也。以下准此。

二示耳识界。三。初总征。二别辨。三结成。今初。

阿难。又汝所明。耳声为缘。生于耳识。此识为复因耳所生。以耳为界。因声所生。以声为界。

耳闻托于声尘。而生耳识。识为所生。耳声为能生。此识与余五识隔断。不通消息。外以声为限止。内以耳为限止。而成中间之识界。此一往而言。若进步研究。则三界皆不可得。故此征问阿难曰。此识为复因耳所生。以耳为界耶。因声所生。以声为界耶。世间诸法。凡从彼生者。性必同彼。因耳所生之识。只应识耳。耳外无识故。以耳为界也。因声所生。只应识声。声外无识故。以声为界也。

二别辨。三。初辨从耳生。二辨从声生。三辨耳声合生。今初。

阿难。若因耳生。动静二相。既不现前。根不成知。必无所知。知尚无成。识何形貌。若取耳闻。无动静故。闻无所成。云何耳形杂色触尘。名为识界。则耳识界。复从谁立。

耳根若能生识。则无须动静二种声尘矣。动静二相既不现前。耳根不能成知。知即闻性。耳离声别无能知故。必无所知。亦无能知。能所对待故。知尚无成。识何形貌乎。如稻麦之种能生芽。则无须水土之缘。水土二缘不现前。稻麦种不能生。种离水土。别无能生故。既无能生必无所生。生尚不成。芽何形貌耶。若取耳中闻性而为识界者。若无动静之声。闻无所成。云何而取耳之形状。而生识界也。形状是身根。故遇杂色。则为触尘。所生名为身识界。然则。耳识界。复从何立耶。如是辨明耳生识界。无有是处。

二辨从声生。

若生于声。识因声有。则不关闻。无闻则亡声相所在。识从声生。许声因闻而有声相。闻应闻识。不闻非界。闻则同声。识已被闻。谁知闻识。若无知者。终如草木。

若识生于所闻之声。识因声有故。则无关于能闻之闻。若无能闻之闻。则失声相所在。声相且无。云何生识耶。纵许声因闻而有声相。而云识从闻生者。然则。声在闻中。声若生识。闻必得知。故曰。闻应闻识。若闻声而不闻识。则识非声之种类。即非声界矣。若闻识者。则识同为所闻之声。既已被闻所闻。谁知他是能闻之识耶。若识同声。而无知者。终如草木。识非草木故。声生识义。无有是处。

三辨耳声合生。

不应声闻杂成中界。界无中位。则内外相。复从何成。

以上内根外尘。皆无生识之理。分虽不生。合恐能生。故试问而辨之云。不应声尘与耳闻和杂而成中间之识界耶。杂成之中。中即无中。如两物离间。方成中相故。今根尘杂和。内不内。外不外。故无识界之中位。若无识界之中位。内根外尘之相。从何而成乎。以有中。故有内外。无中故。内外不成。

三结成。

是故当知。耳声为缘。生耳识界。三处都无。则耳与声。及声界三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
以上辨明。非耳生。非声生。非耳声合生。故曰。当知耳声为缘。生耳识界。三处都无。不从耳生。即不自生也。不从声生。即不他生也。不从耳声合生。即不共生也。离此三处。毕竟无识。即不无因生也。非自生。非共生。故非因缘性也。非无因生。故非自然性也。三处都无。识心虚妄明矣。根尘识三。非因缘自然性。即如来藏妙真如性。明矣。

三示鼻识界。三。初总征。二别辨。三结成。今初。

阿难。又汝所明。鼻香为缘。生于鼻识。此识为复因鼻所生。以鼻为界。因香所生。以香为界。

鼻根托于香尘而生识。识为所生。鼻香为能生。此识为鼻香隔断。不与余五识通消息。外以香为界止。内以鼻为界止。而成中间之香识界也。此随世情而言。若究竟考实。则三界皆不可得。故复征问阿难曰。此识为复因鼻所生。以鼻为界止耶。因香所生。以香为界止耶。因鼻所生之识。只应识鼻。鼻外无识故。以鼻为界止也。因香所生之识。只应识香。香外无识故。以香为界止也。

二别辨。三。初辨从鼻生。二辨从香生。三辨根尘合生。今初。

阿难。若因鼻生。则汝心中以何为鼻。为取肉形双爪之相。为取嗅知动摇之性。若取肉形。肉质乃身。身知即触。名身非鼻。名触即尘。鼻尚无名。云何立界。若取嗅知。又汝心中以何为知。以肉为知。则肉之知。元触非鼻。以空为知。空则自知。肉应非觉。如是则应虚空是汝。汝身非知。今日阿难。应无所在。以香为知。知自属香。何预于汝。若香臭气。必生汝鼻。则彼香臭二种流气。不生伊兰。及栴檀木。二物不来。汝身嗅鼻。为香为臭。臭则非香。香应非臭。若香臭二俱能闻者。则汝一人。应有两鼻。对我问道。有二阿难。谁为汝体。若鼻是一。香臭无二。臭既为香。香复成臭。二性不有。界从谁立。

若香识界。因鼻而生者。鼻当自有实体。若鼻无自体。则生识之说。可不攻而自破矣。是故问汝。以何为鼻。为取肉形双垂爪之浮根尘为鼻耶。为取嗅知闻性为鼻耶。若取肉形。肉质是身根。非鼻根也。身根之知。是为触尘。非香尘也。若取嗅知。且复问汝。以何为知。若以浮尘之肉形为知。则肉之知。元是触尘。非鼻根也。鼻体且不可得。言谁生识耶。垂爪之中有二空。若以空为知者。空在身外。空则自知。肉应非觉。空若有知。空即是汝。汝身非知。身即非汝。空无在处。今日阿难应无所在。汝今有在。虚空非汝也。鼻空以外。更有香尘。若以香为知。香尘亦在汝外。知自属香。何干预于汝耶。若香臭二气。不外于汝。而从汝鼻生者。则彼流行之臭气。不生伊兰。流行之香气。不生栴檀木。设若伊兰及栴檀木。二物不来。汝自嗅其鼻。为香耶。为臭耶。设若汝鼻是香则不能闻臭。是臭。则不能闻香。无二鼻故。若香臭二气俱能闻者。则汝一人应有二鼻。一鼻闻香。一鼻闻臭故。如此对我问道有二阿难。既有二鼻。即有二身故。身若有二。则不知谁为汝之真体耶。是二不成。若鼻是一者。则香臭杂入一鼻。应无二体。臭既可以为香。而香亦可以成臭。即香不香。臭不臭。二性不有。则香识之界。从谁而立耶。以上之香。即香为识。以下之香。从香生识。香虽重出。而义不同也。

二辨从香生。

若因香生。识因香有。如眼有见。不能观眼。因香有故。应不知香。知即非生。不知非识。香非知有。香界不成。识不知香。因界则非从香建立。

若香生识。识不知香。何以故。如眼生见。见不见眼故。是故因香有识。应不知香。若知香者。识即非香所生。不知香者。即不名为识。结果则只能知香。不从香生。决不能不知香。而从香生也。若香非鼻识所知。而识外有香者。则香界不成矣。若识不能知香。而香外有识者。则汝云。因香所生之识界。非从香建立可知矣。

三辨鼻香合生。

既无中间。不成内外。彼诸闻性。毕竟虚妄。

两边皆无生识之理。则中间之识界不成。无中故。则内根外尘亦无从成立。则汝所明鼻香为缘。生鼻识界。义不能成。而彼诸闻香之性。毕竟成虚妄矣。

三结成。

是故当知。鼻香为缘。生鼻识界。三处都无。则鼻与香。及香界三。本非因缘。非自然性。

结成之文。与前眼色耳声。只换鼻香二字。余义皆同。故不复述。

四示舌识界。三。初总征。二别辨。三结成。今初。

阿难。又汝所明。舌味为缘。生于舌识。此识为复因舌所生。以舌为界。因味所生。以味为界。

舌味为舌识之生缘。识生于味故。识不出味。故以味为界。余如前说。

二别辨。三。初辨从舌生。二辨从味生。三辨舌味合生。今初。

阿难。若因舌生。则诸世间。甘蔗。乌梅。黄连。石盐。细辛。姜桂。都无有味。汝自尝舌。为甜为苦。若舌性苦。谁来尝舌。舌不自尝。孰为知觉。舌性非苦。味自不生。云何立界。

甘蔗味甜。中央之味也。乌梅性酸。东方之味也。黄连性苦。南方之味也。石盐性碱。北方之味也。细辛姜桂性辛。西方之味也。此五为正味。若五味参杂。则有无量味。总名为之味尘也。若舌根能生识界者。则无须味尘。若此五味都不现前时。汝自尝舌根。为甜耶。为苦耶。若不知甜苦。焉名生识哉。设若舌根是苦。舌已成尘。谁来尝舌之苦味耶。舌不自尝。如味不自味。眼不见眼。不知舌外孰为尝舌之知觉也。设若舌性非苦。而又无姜桂等。则味等不应自己而生耶。味不自生。则识界从何建立耶。是故舌生识界。无有是处。

二辨从味生。

若因味生。识自为味。同于舌根。应不自尝。云何识知是味非味。又一切味。非一物生。味既多生。识应多体。识体若一。体必味生。咸淡甘辛。和合俱生。诸变异相。同为一味。应无分别。分别既无。则不名识。云何复名舌味识界。不应虚空生汝心识。

若识界因味尘而生者。则无须舌根为缘。识从味生。识即是味。故曰。识自为味。味无舌根。同于舌根无味。舌不自尝。味亦不自尝。味因尝而后有。若无尝。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。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。味既多。生识亦多。故曰。识应多体。识无多体故。生义不成。识若一体。而体必从一味生者。不应知多味。如咸淡甘辛。及众和合之味。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。和合即造成之味。俱生乃生成之味。如此诸变异之味。相同为一味。应无分别。以识体是一。无多知之能力故。分别既无。则同无情。又不应名为识矣。识名且不可得。云何复名舌根味尘之识界耶。有法皆不能生识。虚空又非能生之处。故曰。不应虚空生汝识心耶。如此从味生识。无有是处。

以上就是妙如法师讲楞严经了,我们修行的时候可以多看看这些讲解,这些东西是能够帮助我们很快的去理解和修行经文的,能够让我们知道楞严经讲了什么,能够让我们更好的去修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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